云南:及時修訂完善制度 促進國有資產管理嚴謹規(guī)范科學
【發(fā)布時間:2021年05月30日】
【來源:云南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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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審計廳根據(jù)該省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要求、新變化,總結以前年度國有資產管理經驗,及時修訂完善了《云南省審計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云南省審計廳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對國有資產管理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有4個特點:一是圍繞國有資產配置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三個部分,對之前資產管理制度滯后、權責不清晰、效率難提升、資產入賬不及時和清查走過場等問題從制度上進一步規(guī)范、明確和完善。二是按照2020年新印發(fā)的4個省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相關內容,對全省審計機關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對外出租、出借審批權限進行重新劃定,提高了國有資產管理與審計機關內部管理的結合度。三是緊緊圍繞廳機關工作實際,明確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完善資產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要求,細化重點內容的工作方法和實施步驟,避免資產管理職責的交叉重疊和管理空白。四是把資產管理的信息化建設、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對接的實施要求等新內容在制度上予以明確,有利于實現(xiàn)資產管理信息一體化,構建良好的信息管理平臺。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操作性強,符合審計機關管理現(xiàn)狀,該廳將認真貫徹落實,以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推動審計事業(yè)健康穩(wěn)步發(fā)展。(劉薇)

責任編輯:種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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