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應城:充分利用審計座談會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發(fā)布時間:2009年07月16日】
【來源:湖北省應城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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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幾年來,湖北省應城市審計局按照市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在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同時,進一步拓展和完善審計方法,尤其是全面正確使用座談會的審計方法,有力地提升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促進了地方經濟協調發(fā)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一是應用的全面性。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必須開好審計座談會,審計座談會是每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必備的審計方法或程序之一。二是召開的適時性。座談會時點的把握,由審計組根據審計的進展和需要而定,一般采取審計查證基本結束,一些待查的內容或疑點更明朗后,召開座談會進一步詢查求證。三是對象的廣泛性。在參會對象的選擇上以四種對象為主,即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黨組和行政班子成員,其所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其身邊的人(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和司機等),重大事項或經濟活動的經辦人。四是內容的針對性。審計組在會前要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并針對審計過程中掌握的一些待查內容和疑點等擬定座談會提綱,有針對性地與座談對象開展個別談話。五是程序的規(guī)范性。確定審計組組長或主審為談話人,并由一名審計人員對座談人員的談話內容做好記錄,記錄必須經座談對象核對簽名認定。

    通過以上審計方法的把握,審計座談會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明顯地發(fā)揮了“四個作用”。一是完善了審計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部分內容,如內控管理情況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僅憑會計資料、業(yè)務資料和其他書面材料是難以判斷和查證的,應城市審計局通過座談會,直接向有關人員詢證內部管理方面某些控制點的控制情況,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方面直系親屬在其管理范圍內經商情況、工作用車和使用(占用)國有資產等情況,以保證審計內容的完整性。二是充實了評價依據。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業(yè)績和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作出的總體評價和責任的界定,應城市審計局通過資料的審查和審計座談相結合,以責任界限為關口,分清直接責任與領導(或主管)責任、現任與前任責任、個人決策和集體決策等責任,評價更準確。如對某局局長的離任審計,應城市審計局針對該局管理不善、干群關系緊張,并懷疑離任局長任期內有經濟問題的情況,座談了單位80%以上的工作人員,再結合資料審查情況,查清了一些問題,也澄清了一些事實,對該領導人作出了實事求是的評價,得到了組織部門和該局群眾的認可。三是深化了審計成果,通過座談會,發(fā)現了一些賬外資產、小金庫、虛列支出轉移收入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確保了審計的查深查透。如在某局局長的任中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座談中通過該單位的重大經濟事項和該局領導人收入情況的了解,發(fā)現了該單位兩任出納分別隱瞞資產變現收入2萬元,虛列工資支出1萬多元拒為己有的違法問題線索。四是增加了溝通理解:座談中談話的內容除審計要求的內容外,審計人員常常針對被談話人的分管工作和相關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溝通、分析和探討,以求得對一些工作或問題的改進達成一致性,經過座談中的溝通和探討,審計報告中提出的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能更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更容易被接受和落實,審計監(jiān)督和服務的職能得到了更好的發(fā)揮。(陳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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