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賈汪區(qū)出臺六項措施加強審計現場管理
近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qū)審計局出臺六項制度,構建審計現場管理機制,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實行主審負責制。明確項目主審對審計方案編寫、審計組織實施、下達審計決定和審計質量控制等審計業(yè)務,以及信息宣傳、內部復核、檔案歸集等基礎工作負總責,審其他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實分管領導跟班制。要求分管領導必須深入到每一個所負責的審計項目開展工作,及時把握現場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執(zhí)行審計紀律情況,并對審計組的工作情況作出指導,對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局黨組會議商定。
實行限時審結制。根據項目性質、工作量和難易程度,量化審計項目的完成時間,要求審計組在按照審計法規(guī)和審計準則完成審計程序和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審計工作,并將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充分發(fā)揮審計計劃的管控約束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實行過錯追究制。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執(zhí)法過錯和質量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對及時改正能夠挽回影響的,責成有關審計人員限時整改,對因嚴重過錯造成的審計復議、訴訟等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實行廉政責任制。明確審計人員廉政責任,從分管領導到審計組長,從主審至審計組人員層層明確職責,人人抓落實。同時實行審前教育、審中檢查、,確保廉潔從審。
實行審后回訪制度。項目審計工作結束后,由紀檢組長組織人員到被審計單位去了解審計人員遵守紀律情況,執(zhí)行審計程序和有關審計規(guī)范情況,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的評議,將回訪結果反饋局黨組并提出改進意見。(李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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