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對2011年審計工作提出新要求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10日】
【來源:吉林省長春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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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推進和提升審計工作整體水平,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審計局召開全市審計工作座談會,對今年審計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要按照“積極而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安排好審計項目計劃,保證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同時還要為臨時追加審計任務留出提前量。
    二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按照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總體要求組織開展好各項審計工作,對各個審計項目統(tǒng)籌考慮,科學組織和安排。
    三要樹立效率意識。處理好審計時間與審計質量的關系,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抓住審計的重點環(huán)節(jié)和主要矛盾,找準問題的切入點,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縮短審計時間。
    四要多出精品,多出成果。多學習借鑒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優(yōu)秀審計項目,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要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轉化的宏觀性,使審計成果得到更好的轉化;還要完善激勵機制,根據(jù)項目質量、成果運用等分出工作的檔次,做到獎罰分明,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五要切實加強對審計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審計組要及時匯報審計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以便領導及時作出判斷。分管局長、處長要靠前指揮,深入一線指導工作,及時溝通情況,按照分工負責、分口負責、分級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對審計過程進行管理,做到不撒手,不越位。
    六要重視法制建設,促進依法審計。要根據(jù)修訂后的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新審計準則,并結合自身審計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相關的審計操作程序及審計質量控制過程辦法,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制保障。
    七要深入開展學習型、和諧型機關建設。努力營造寬松和諧的氛圍,不斷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地把工作做好。(楊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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