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確定2011年對38名省管領導干部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01日】
【來源:山西省審計廳】
字號:【大】 【中】 【小】
    根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廳和省國資委提名,山西省審計廳報經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同意,確定2011年對38名省管領導干部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提高審計質量,科學規(guī)范對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防范審計風險,山西省審計廳制定了審計工作方案,就審計時限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作了詳盡安排和部署。

    審計時限范圍包括,離任審計對象從開始任職時間到離職時間,時間超過5年的,以近五年為重點審計期限。任中審計對象,從開始任職時間到2011年6月底為審計期限。

    審計工作中要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科學發(fā)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情況為重點,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加強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層次矛盾和潛在風險的審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對腐敗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的揭露和查處,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體制、機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層面問題的揭示和分析,促進各項改革的深化,促進民主法治建設,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服務。

    審計過程中,要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yè))規(guī)定情況。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管理和監(jiān)督情況等。

    目前,各項目實施單位正圍繞方案確定的審計重點和內容,認真開展深入細致的審前調查,在全面了解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部門、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部門、單位和領導干部的工作職責,科學確定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方式、方法和時間,制定針對性強、易于操作的審計實施方案,在報經審計業(yè)務會議審定后,開始組織實施。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