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審計廳采取“兩個打包”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效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5日】
【來源:甘肅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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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甘肅省審計廳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進一步好轉,內部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有效發(fā)揮了審計的監(jiān)督職能、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tǒng)”功能,經濟責任審計的政治、經濟、社會效益進一步顯現。

    為了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避免重復審計,節(jié)約審計成本,甘肅省審計廳以貫徹落實兩辦《規(guī)定》和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精神為契機,在創(chuàng)新審計模式、改進審計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采取“兩個打包”方式,促進審計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zhí)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民生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專業(yè)審計結合起來, “打包”交由一個處室或審計組組織實施。甘肅省審計廳積極探索研究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龍頭促進審計工作全面發(fā)展的新格局,把握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的內在聯系,根據省委組織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情況,安排部署相關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的預算執(zhí)行、財政財務、固定資產投資及績效審計等項目任務,并“打包”由一個審計組完成,確保審計質量,避免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能。二是將同一部門或同一市州省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打包”交由一個處室組織實施。甘肅省審計廳強化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根據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需要,積極與省委組織部協調,科學制定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規(guī)劃,采取劃片、劃區(qū)域的形式,申請對同一部門、同一地域內的被審計對象一次性委托省審計廳后,省審計廳在安排計劃時“打包”交由一個處室獨立完成,力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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