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 明確目標責任——審計署長春辦實行年度工作目標量化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2年04月06日】
【來源:審計署長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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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現“十二五”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確定的工作目標,探索建立促進科學發(fā)展的機制制度,日前,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根據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確定的2012年度各項工作任務以及審計署2012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確定了該辦2012年度工作目標量化任務和各處室分解目標任務。日前,該辦召開全辦干部大會,舉行2012年度長春辦處室目標管理責任書簽字儀式,通過辦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目標,確保全年各項工作任務更好完成。
    
    一、量化內容全面。目標量化管理包括審計業(yè)務、隊伍建設、基礎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等4個方面21項內容,覆蓋了特派辦作為審計署“野戰(zhàn)軍”的主要工作。其中,審計業(yè)務包括審計信息、專題報告或綜合報告采用、案件線索移送、審計整改和創(chuàng)新審計技術方法等7項內容;隊伍建設包括班子與隊伍建設、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廉政建設等5項內容;基礎管理包括計劃統計管理、公文管理、審計宣傳、理論研究和保密工作等7項內容;信息化建設包括機關管理數字化和審計業(yè)務數字化2項內容。目標管理責任書針對21項內容分別確定量化任務,增強了操作性和指導性。
    
    二、量化目標公平。為使量化目標任務更加公平合理,一是考慮工作性質的差異,按照綜合處室和業(yè)務處的工作責任不同分別確定目標量化任務。二是考慮審計項目的差異,根據不同業(yè)務處所承擔的審計項目不同,綜合考慮相關項目特點、敏感性和可能反映的審計成果,確定審計業(yè)務的量化目標,適當增加重點審計項目承擔處室的量化目標任務,盡力消除各處室因分工不同導致的考核不公平現象。三是考慮組織方式的差異,適應整合審計資源的需要,對于多個處室共同承擔的審計項目,將目標量化任務作為所參與審計處室的共同任務,并按照審計對象不同進行合理分解,促使各參與處室團結協作、形成合力。
    
    三、量化考核全員。納入全辦考核體系,與年度處室考核辦法相銜接。一是將各處室目標管理責任書中確定的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納入該辦年度工作考核。二是落實工作責任,處室目標責任不僅由該處室承擔,分管辦領導和辦主要負責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年終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處室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辦領導要向辦黨組作出說明;該辦量化目標任務未完成的,辦主要負責人要向全辦干部職工作出說明。(譚丹 管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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