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太原辦制定財政收支審計質量控制規(guī)程
【發(fā)布時間:2013年01月07日】
【來源:審計署太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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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全面實現審計工作質量精細化管理,近日,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在積極執(zhí)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現場管理辦法、審計項目量化動態(tài)考核辦法等質量規(guī)范要求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大項目審計組織管理的經驗做法,結合2012年度財政收支審計范圍廣、質量要求高等特點,制定統(tǒng)一的審計質量控制規(guī)程。規(guī)程堅持“明晰責任、突出重點、全程控制”原則,對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內容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確保審計質量。
    
    一、以審計任務清單為抓手,全面落實質量責任。該規(guī)程確立了以審計組組長(或授權的處長)編制的審計任務清單為依據,逐項落實對審計事項查出、問題反映、定性處理等的質量責任。即項目審計組組長應當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編制包括審計事項、完成時間、審計責任人等內容的審計任務清單,并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的調整情況,及時調整審計任務清單。同時,要求審計組組長嚴格按照審計任務清單確定的審計任務和完成時間,督促檢查審計人員對所承擔審計事項的查證完成情況;審計人員按照審計任務清單和審計工作的各項規(guī)范要求,按時完成所負責的審計事項,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及揭示反映重大問題的審計信息等,并及時提交審計組組長審核。這種做法不僅能使每一位審計人員明確各自的責任和任務,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承擔的審計任務,而且,也有助于審計組負責人準確把握審計工作的總體進度,及時研究解決審計人員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集中力量組織對重大審計事項的查處,從而促進審計質量的全面提高。
    
    二、以逐級把關為重點,實現多層次、多角度質量控制。規(guī)程按照審計人員、主審、處長和審計組組長的不同職責要求,細化各自在質量控制方面的具體內容,明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相應責任,并重申審計人員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質量負主要責任,處長(主審)對審計質量全面負責,審理人員對審計定性、法律法規(guī)引用等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工作質量負總責等規(guī)定。由此實現對審計工作的層層把關,調動各級審計人員對質量控制的主觀能動性,使審計查出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到分層次、多角度的審核把關。
    
    三、以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為重點,全方位提高審計質量。規(guī)程將審計組依據調查了解情況討論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環(huán)節(jié)、審計組執(zhí)行審計實施方案實施現場審計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等審計資料的現場審計環(huán)節(jié)、審計組研究討論審計事項撰寫修改審計報告的審計成果匯總環(huán)節(jié)、審計組研究采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審計報告的審計結果核實完善環(huán)節(jié)、審理人員對項目審計資料審查核實的跟蹤審理環(huán)節(jié)、審計報告提交特派辦審計業(yè)務會議集體研究討論的審定環(huán)節(jié)等六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作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貫穿了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翟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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