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審計局在認真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積極探索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全年計劃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6個,其中任中審計項目12個,占全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75%。截至到本月下旬,已開展任中審計項目6個,審計結果為區(qū)委、區(qū)政府全面考核與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該局通過加強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讓任中審計從“特例”變成“慣例”,為全區(q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普遍地增強了在職領導干部的責任感。過去“先離任、后審計”,離任者的升降調動已成定局,審計結果對離任者沒有太大的作用與約束。相應來說,任中審計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考核與調整使用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因而被審計的在職領導干部不僅能夠積極主動地配合審計,對有關經濟事項承擔應負的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而且通過任中審計,普遍增強了認真履行經濟責任、遵守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的意識。 二是有效地落實了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先離任、后審計”,離任者己調離原工作單位,與接任者在工作上很難銜接,致使審計決定落實起來比較困難。通過實施任中審計,被審計的在職領導干部都能夠態(tài)度端正地對待審計意見和建議,積極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個人下達的調整賬目、上繳有關款項等處理處罰決定也都百分之百地得以落實。 三是充分地調動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先離任、后審計”給人以一種“馬后炮”的感覺,或認為是例行公事走過場,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而任中審計一方面做到了有計劃、有準備,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審計項目與審計力量,另一方面在職領導干部對任中審計結果大都非常關注,使得審計人員普遍感到責任重大,審計中嚴格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深查透,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得到明顯提高。 四是真正地發(fā)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管理干部的作用。通過任中審計,及時地發(fā)現并解決了一些違規(guī)違紀與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起到了監(jiān)督與保護干部的作用。根據任中和離任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實行談話制度,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結合組織部門考察干部情況和任中與離任審計結果,能夠綜合考核評價和正確使用領導干部。(喬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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