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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靖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三大突破”
 
【時間:2011年03月16日】 【來源:福建省南靖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福建省南靖縣委、縣政府為推進該縣鎮(zhèn)(區(qū))黨委、政府(管委會)今年換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強化對該縣各鎮(zhèn)(區(qū))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充分發(fā)揮審計工作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審計法》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加強了對該縣鎮(zhèn)(區(qū))黨委書記、鎮(zhèn)長(管委會主任)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使該縣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了 “三大突破”。
    一是加強領導,在組織保障上取得突破。該縣縣委書記、縣長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縣委、縣政府為此專門以文件的形式下發(fā)了審計方案,對今年的鎮(zhèn)(區(qū))黨委書記、鎮(zhèn)長(管委會主任)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范圍、內容和重點進行了統一規(guī)范,并要求紀委、縣委組織部、監(jiān)察局和審計局之間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
    二是轉變觀念,在成果運用上取得突破。該縣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實行先離后審,從今年開始,該縣則決定對鎮(zhèn)(區(qū))黨委書記、鎮(zhèn)長(管委會主任)的任期經濟責任全部實行先審后離,確實為縣委、縣政府和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管理、監(jiān)督、考核、使用鎮(zhèn)(區(qū))領導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三是規(guī)范程序,在方法創(chuàng)新上取得突破。該縣從今年的鎮(zhèn)(區(qū))黨委書記、鎮(zhèn)長(管委會主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始,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在審計方法上逐步實現“四個轉變”,即:從財務審計向權力運行審計轉變、從資金審計向行為審計轉變、從賬本審計向重大事項審計轉變、從事后審計向跟蹤審計轉變。同時還對審計評價進行了統一規(guī)范。(陳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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