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計項目管理,促進審計資源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審計工作的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日前,山東省審計廳制定了《審計項目后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將審計項目后評估定位于已完成審計項目的績效,規(guī)定每年5月底之前,對該廳各處室上年度已經完成的審計項目,依據項目類型、行業(yè)特點等劃分為相對固定的類別進行分類評估。評估采取審查審計資料、集中評議等形式,運用“投入與產出”等相比較的方法,實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評估1次。 《辦法》規(guī)定了審計項目后評估的內容和標準。評估內容主要是審計項目的“投入產出”情況。“投入”指審計項目在實施階段投入的人力、時間和經費;“產出”指審計項目取得的審計成果,包括可用金額計量的審計成果和不可用金額計量的審計成果。在評估標準方面,主要是將單個項目的“投入產出”比率與同類項目最高的比率進行比較,通過折算得出單個項目的績效得分。評分指標設計建立在對以往項目測算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了審計目標完成和審計項目創(chuàng)新情況。 《辦法》還明確了審計項目后評估結果的運用。評估機構(執(zhí)行處)按照評分標準對審計項目進行量化打分,分類排序;對評估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撰寫評估情況報告。經廳長辦公會審定的評估結果在廳內網公示;評估情況報告和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以后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制定完善業(yè)務制度以及評選優(yōu)秀審計項目等的參考依據。(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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